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被告躲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另外,如果对方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参加庭审,可以拘传。被告不出庭或者拒绝出庭,不影响法庭判决,法庭一般会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