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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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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和身份证。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离婚证明。

二、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后如果满足分户、立户的条件可以另立户口。

2、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父母家。

3、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留在另一方处。

三、户口迁移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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