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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欧宁财经


法律分析:除了动产抵押人及其继承人外,只要第三人的权利存在、行使会与动产抵押权利发生冲突的都属于立法上的第三人,即这里的第三人是指其权利的行使与动产抵押权发生对抗关系的所有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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