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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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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有如下常见的法律误区:

1、先提出离婚的,人民会据此作出对原告的不利判决;

2、父母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

3、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其他常见的法律误区。

一、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还可以去探望孩子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依然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不让探望孩子吗

起诉离婚时女方不可以不让探望孩子。起诉离婚时,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有权探望孩子。即使离婚后,法律也赋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探望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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