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申诉案件等。其中自诉案件由直接受理,公诉案件由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求有物质损失,并且该损失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