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规定了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何获得减刑,包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条件;并列举了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也被规定。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七十【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已满五个月,是否有可能获得提前释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满五个月后,有可能获得提前释放。具体是否能够获得提前释放,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悔罪表现等。此外,还需考虑监狱管理机构的评估和判定。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提出减刑申请,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减刑条件,可能会决定减少其刑期或提前释放。然而,减刑并非一定会发生,具体结果还需根据的判决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刑期期间,如果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能会获得减刑的机会。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的期限,具体根据犯罪类型而定。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提前释放,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并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决定。因此,减刑并非一定会发生,具体结果需根据判决和相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