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结婚证、《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医院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并按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
6、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北京生育津贴申请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2、外地户口由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社保必须留存原件);
3、婴儿出生证;
4、医院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
6、外地户口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8、《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
综上所述,办理生育津贴时,一定要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资料到参保地去办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